因西安华城置业有限公司拟进行公司重大资产股权重组,经股东决定,以公司自成立以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包括抵押、担保)进行核对,原与西安华城置业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及债权债务的单位和个人,请在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即2010年 8 月 31 日)起 30日内携带公司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带上身份证)原件、证明与上述公司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向接收申报单位进行登记;逾期将视为弃权处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申报方式:书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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